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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天眼查App獲悉,楊紫與廣州榮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裁定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楊紫訴稱,被告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及姓名,用于店鋪內所售數(shù)款商品的商業(yè)宣傳,并配以顯著文字“楊紫同款推薦”,嚴重影響了原告正常的商業(yè)代言工作,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終止侵權、公開向原告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0.1萬元。被告公司提出管轄權異議,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作為被侵權人,以其住所地作為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告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駁回。
值得一提的是,廣州榮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還曾被李現(xiàn)起訴網絡侵權,后被強制執(zhí)行20萬元。近日,該公司因未履行該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已被限制高消費。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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